
翟俊义,男,汉族,中共党员,1991年1月出生,河南林州人,博士、讲师。
研究领域:法律史、法律文化
讲授课程:《中国法制史》
电子邮箱:1033620804@qq.com
教育和工作经历:
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
2025年3月至今,河南农业大学教师
承担教学/科研项目情况:
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、一般项目。
学术论文:
1.《传统中国司法裁判中的情理——以“安崇绪之狱”为例》,载《北京社会科学》2022年第8期(CSSCI,一作);
2.《唐律中的“与同罪”考论》,载《唐宋历史评论》2024年第13辑(CSSCI来源集刊,独作);
3.《白居易离婚判词的审判技艺及启示意义》,载《人民法院报》2023年2月24日第5版(唯一作者);
4. 《传统中国司法运作中的逻辑与困境——以“李何氏杀死图奸强奸未成罪人案”为例》,载《中西法律传统》2023年第3期(唯一作者)。
荣誉奖励:
吉林大学2025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。
研究领域:法律史、法律文化
讲授课程:《中国法制史》
电子邮箱:1033620804@qq.com
教育和工作经历:
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
2025年3月至今,河南农业大学教师
承担教学/科研项目情况:
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、一般项目。
学术论文:
1.《传统中国司法裁判中的情理——以“安崇绪之狱”为例》,载《北京社会科学》2022年第8期(CSSCI,一作);
2.《唐律中的“与同罪”考论》,载《唐宋历史评论》2024年第13辑(CSSCI来源集刊,独作);
3.《白居易离婚判词的审判技艺及启示意义》,载《人民法院报》2023年2月24日第5版(唯一作者);
4. 《传统中国司法运作中的逻辑与困境——以“李何氏杀死图奸强奸未成罪人案”为例》,载《中西法律传统》2023年第3期(唯一作者)。
荣誉奖励:
吉林大学2025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。